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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zhouli_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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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诚如诸位所言,这个公司不签合同也不缴社保,且要扣除最后1月(或不满1月)工资,那么再多的狡辩也没有说服力。因为以上几点,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你都一直从事违法的勾当,还振振有词,简直是社会败类,人间垃圾。
 
为什么要在这里吵呢,把证据准备好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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