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这是不是“破解”的死穴?欢迎进来讨论。(25分)

本来我已经下线了,可是心里还是惦记着讨论,所以又上来了,不过可能只是一会儿。
to weel:
谢谢您!感谢您发现问题所在,这正是我期望看到的。但是我刚刚查看了资料,
有如下条款适合我们: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二十五条: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
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
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
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
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注意:这里可是五十万元!而且上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二十五条规定
的是“赔偿数额”而不是罚款!
 
关注一下,想法有新意。
不过个人用户也没有精力和时间打假啊
 
to 一个过客:
的确,不可能每位用户都有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但是其实只需有一位就可以了
。另外,不可忽视这份“授权书”的威慑作用。破解者不得不在发布破解前考虑
赔偿诉讼发生的可能性,他也无法预测是否真的有人会打官司。而且要是打起来
,破解几乎肯定会败诉。如果我们假设某位破解作者同时破解许多软件的话,一
旦有人提出诉讼的话(即使是每款软件只有一名用户提出诉讼),那肯定是他无
法承受的,诉讼本身还能分散他的注意力,使他无法继续进行破解工作。
另外一点,“重奖之下,必有勇夫”,用户使用破解仅仅能获得软件的“免费使
用权”,而如果帮助打假那可是可以直接拿到钱的呀!并且利益还不小哦!而且
如果你愿意,还可以授予那些帮助你打赢官司的用户“正版用户”的权利,并为
其提供终生免费升级的服务!
最终如果能够出现一些职业“打击破解”的组织或个人,那就更好了。
 
其实,这份“授权书”最大的功效就在于威慑作用。法律是用来在发生不合理行为后进行补救
的,但更重要的是,在可能发生不合理行为前起到威慑作用。
 
软件破解和假冒商品还不一样。
假冒商品总能查出生产商,或者至少有一个买假者,国家有成熟的法律惩罚这些人,可是
对于软件破解,一来很难找到破解作者,二来,就算是找到了提供破解软件下载的网站,
也没有成熟的法律来制裁。
如果法律能够制裁那些人,我们的软件作者早就起诉那些盗版软件网站了。你上面说的
计算机管理条例,能够被认真执行吗? 说到中国的国情,如果每一条法律都能够被彻底
认真的执行,中国会比现在好得多
 
to 一个过客:
问题当然很复杂,不会那么简单,可是尽管问题复杂,实施起来也并非容易,如果我们不去
争取,那么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
软件中附带的许可协议我猜想并不是在软件诞生之初就有的吧。那么我们是否也能通过呼吁
和实际行动为软件业建立一种新的标准呢?
 
现在中国已经加入了WTO,我想国家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还是
可以成功的。
 
还有一点,如果有软件真的开始在许可协议后面附带一份“授权书”的话,破解者对这款软件
的“重视”可能会减少,相信会有更多的软件在许可协议后添加这份“授权书”的。
 
说到如何获得破解者破解软件的证据,我想告诉大家,我甚至发现了某软件的破解文件中
还有“版权声明”!
其实用户获得证据要比我们来得容易,因为所有破解软件都是提供给他们的嘛。
再者,添加授权书后的软件,用户为了得到自己的利益,也会大力去促使法律的进步,进而
使得更多的人尊重法律,更多的人遵守法律。
 
注意,单纯靠我们自己去和破解打官司不能根本解决用户需要破解的问题。而授权用户打官司
却可以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不错,以后我就把这些法律条例加到许可协议中去!
 
虽然我只用免费软件,但我还是支持你!
 
盗版行为是一把双忍剑,在中国没有盗版,就没有今天的软件“繁荣”和计算机的
应用普及,如果不打击盗版,就会停留在目前的“繁荣”水平上而不能向更繁荣发
展。是不是很矛盾?不矛盾。
为什么会有盗版行为,是因为软件价格高,为什么要打击盗版,是因为要发展我国
的软件事业。所以,打击盗版,一要打,二要引。“打”好理解,何谓“引”?,
即引导软件企业尽量降低销售价格。
盗版,首先是从盗国外软件开始的(尤其是MS的),国产的软件越来越多了,还能
继续盗吗,不能了,所以要打!(现在国产软件的价格已经不是很高了,老外的软
件如果老外他不管,那就盗他一回再说。)
打击破解,仅靠一部条例、作者们的愿望是不行的,有了法律还要必须有执法的人。
比如说,光有《刑法》而没有法院法官和公安刑警,犯罪的人能得到惩处吗?道理
很简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了,可是有网上警察吗?什么破解网站、注册码搜
索引擎站...,有谁来拿起法律武器来封杀它呢?
网下盗版光盘泛滥,警察都顾不过来甚至不管(其实是睁一眼闭一眼),网上就更
无法谈了。
打击破解,必须首先打击盗版光盘,然后对网上进行检查,凡有与计算机软件保护
条例相违背的网站,警察找到网站的“老家”把服务器给砸了(气话),把提供网
站空间的奸商,按照条例进行处罚。以后,凡新申请域名网站空间的严格审查,就象
工商注册一样,...,是不是很麻烦?但必须要这样才行,其他的都是纸上谈兵。
虽然有些破解网站的动机是研究交流可是更多的是被用来公布一些破解结果,即使
可以不关门,起码也要整顿。
 
我最初学破解是因为软件服务跟不上,有狗限制,又有时间限制,可能因为双方资金没付
清楚的问题,所以就我杀狗吃了,后来觉得也是一种乐趣,至少一些好的软件想注册总不
能让我开一个付美金的帐户,对于我解不了的软件,我有尝试着去咨询付费,但都没回应
说说看我会如何做呢?下一个破解版5分钟,得到一个正式版可能一天或一月或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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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u2002发言十分慷慨激昂,其实我们大家体会都非常的深,感悟也绝对不是一
丁点的。打击破解行为非常困难,光靠技术是不行的,光靠法律也是不行的,那
么是不是这个问题就此无法解决?永远都是这样呢?
我想说,chiu2002关于“盗版”或“破解”促进软件发展的说法我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这种增强,或者说促进发展,其实仅仅对于防范破解和实施破解这两项
技术产生所谓的“促进”作用。真正的如何为用户提供更好的软件功能,如何更
有效的促进生产力等这些关键方面的技术反而起到扼杀的作用。想想,如果某位
作者发现了某种软件功能更好的算法,可以生产出比同类软件更好的软件,发布
的话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可是摆在他面前的却是无法解决的有人“盗用”的问
题,他肯定不会贸然发布。于是他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研究防范破解的代码,大
量浪费时间和精力,等到他找到一个保护自己“利益”的方法时,可能国外的商
家已经看到了,或者说发现了这种技术,人家抢先一步推出适合的软件,占领市
场,打击同类竞争者。请注意,国外打击盗版可比我国严厉许多,而且人家已经
有了足够的资本向外扩张。这样技术被别人抢先一步,我们永远都无法摆脱“落
后”。难道破解或盗版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吗?
我们如果在软件中加入“授权书”的话,本来只有作者一双眼睛盯着破解的,这
样一来就变成了无数双用户的眼睛盯着破解,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家一同出力
,可以使得破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进而促进软件行业的发展。还可以让
开发者腾出更多的时间研究软件的升级,为我国民族软件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如果你只为自己破解,我们管不了,而且也没法管,但是如果你破解后又将其发布,那么
这种行为无异于盗窃,这是最需要打击的。
 
要知道,破解的最大受害者是国产软件。
人家国外的软件产业犹如一颗大树,而我们国内的软件产业还只是树苗,风雨交加,谁受害
最深,大家一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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