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大家对这个问题都比较感兴趣.观点各异.
但是就我个人观点,我认为大家讨论此问题应该有一个比较一致的基础共识,否则就无意义了.
1.首先,这个损失的计算,应该是基于一般的,普遍的情况,而不能够是由某个特殊的个案然后推导出个性的结果.
2.然后,计算中考虑的情况,应该基于商业规则/法律规则的.比如有人提到,把假币花掉.使用假币是有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的,更且违反了普遍的商业规则(当然我指的是在商业行为中进行,如果以个人名义操作,那么已经脱离了这个商业范畴,个人认为已经不能归结于同一个问题了,因为题目中的商人,其实质的是一个市场参与者,一个市场的主体,否则掺杂上个人的感性/脾气/人格/道德/文化/素质,这就乱套了,不成为题目了)
3.反向推断虽然可以作为一个大致的权衡推断思路,但是个人认为,不合适作为一个直接推断结果的手段.比如有同仁提出的,行骗者赚的就是商人损失的.举一个最简单的理论,1+1的问题,1+1可能大于二,也可能小于等于二,因为这不是一个直接的数学题,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还是有一些差别的.商业运作本身应该说也是有其自身价值的.还有,赚得/损失,这是一个相对于相应的主体的概念,虽然不能是完全主观的,但是也不是死板教条的独一无二的真理结果.
基于上述几个个人考量的前提,如果大家认同,或者反对,大家一起讨论下.否则如果弄成像电视中的大专辩论会,只在辩论本身,可惜就与题目本身无关,失去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