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以恢复?因为删除文件的时候只是把目录里面的第一个字节(对应于文件名第一个字节)<br>改为一个特殊字符,以后操作系统遇到此文件的目录项,就当他是‘不存在的’,<br>但是其他地方并没有改,我想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删除文件的速度,其实只要知道了<br>这个原理,谁都可能恢复删除的文件,我以前就用debug实验过,其实早在dos就有一个<br>undelete外部命令可一恢复,只是文件的第一个字节被特殊符号覆盖了,就需要用户指定<br>文件名的第一个字符。另外,如果是快速格式化的话,还有一个unformat可以恢复被格式花<br>过的盘,原理和前者相似。。。。。。最后,如果想彻底的删除此文件,绝对找不到,最好<br>将文件对应的数据区(也就是‘簇’)全部添上0,然后在全部添上1,如果不放心可以多搞<br>几次。。。。。。。。嘿嘿!此是文件的内容,是绝对解不出来的了(除非用最最高尖段的<br>科技手段。。。比如国家来做这个事)如果不想文件名被解出来,就在磁盘上的目录项中的<br>名字也用无用数据覆盖。。。。。(注意,如果文件名不符合8.3命名法,则有两处目录项<br>)好,如果需要代码的话,我愿意试试,但是最好先你自己思考,看能不能搞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