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标题有些离谱了,向XX道歉 ---XX不让删除,就留下吧 (100分)

  • 主题发起人 千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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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千:
你最后那番话,是不是从一个侧面来说明,你炒火的原因,就是因为她发给你的短信吗?而且,以你的资历跟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小姑娘如此计较,你不觉得你卑劣了些吗?
 
楼主:
你没资格教我“尊重”,你还是先去补习一下如何尊重别人吧!
 
to 117777,
那是直接导火索。
有意见当面提或者直接提,甚至直接提到大富翁上都可以(后者不提倡),
有时候语气有些过分没关系,但是不允许背后说。我对我说的话负责,
因为我用的是实名。
 
to 楼主,做为一个管理人员,你是否心胸是否太小了呢?我常常和公司经理吵架。难道,这就是您所谓的小,不懂事吗?当然,和你们这些前辈比,无论是年龄,还是经验。我们都不比你们高。但这就是你们可以随便炒人的理由吗?
年龄小,和上司有争吵。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年龄的关系。我只知道:做为一个技术人员,把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来。无论老板是否爱听。我们还是一定要说的。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我不否认,有些技术人员,为求自保。上司说往东,他不敢往西。就算是错的,也照做。难道,这就是你们管理层要的所谓的“权利”,所谓的“威信”吗?我想,不应该吧?
做为一个管理层,你是否应该理解你的员工,为什么说这些。。。说的对不对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她在为这个公司而着想。。。。。
 
  我认为这种作法有失妥当,她是弱势个体,您是强势群体,而现在她在大富翁论坛上没有过任何损害您公司利益的举动,辞退她您没有必要在论坛上公布吧!
  如果她在论坛上发布有损您或您所在公司的利益的议论,您再发表声明,我想没人会有意见的.
  至于在您公司的论坛上随便怎么样都行.
个人意见,不吐不快
 
>>就是因为她发给你的短信吗?而且,以你的资历跟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小姑娘如此计较,>>你不觉得你卑劣了些吗?
1.不是炒,是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发了工资,试用期内不合格,你让我怎么办?我想培养她,但是有些事情不是职业水平的问题,我自己都束手无策。你说我怎么办?
2。还是那句话,个人没那么多计较,她任何时候在有生计困难,我还是提供力所能及的个人帮助,但是至少目前不推荐工作。
3。“卑劣“是个很重的词语,不要轻易用。当面和我说这样的话时候我再和你计较这个词。
现在我不知道你的资历,也不知道你是谁(因为上网不方便,上大富翁的时间和次数不比当年了,当然,也有对大富翁和所谓的BORLANd 其实是暴烂的合作不满的缘故),也不能当面,所以我不计较了。
 
我觉得千中元这么做还是有他的苦衷,
为了公司的健康平稳发展,凡事都要想的比我们多些
各位喝凉水不塞牙,换成自己恐怕也要这么处理吧
事情不考虑妥当,会对公司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这也是老千大哥的折衷之策吧
没成想招了一顿骂,呵呵。
我也是在圣诞节被老板告知光荣下岗(当然不是因为我的原因,是公司合并的原因)
能够理解用人与被用之间的难处,但老千和*火*闹到如此地步,实在是……,唉
 
老千,听你这么说,你似乎另有隐情。如果是因为这些“隐情”导致你发这张贴,只能说你太冲动了。公是公,私是私,希望你除了站在公司的角度上考虑问题,还应该在朋友的立场上想想。
 

希望大家都能够理智的看待这个问题。
在不了解情况之前,都还是不要妄加猜测的好。

 
另外,
个人的短信和邮件,作为对个人的尊重,还是不要公开的好。因为那是对彼此的不尊重。
多说无益,因为短信,邮件,说的语气不一样,,谁都可以有自己的一个解释,但是当时的语境到底是什么?谁能保证自己比当事人还清楚?
对于弱者谁都是同情的,这是人性。但是当都同情弱者的时候,最初所谓的强者岂非又是弱者?但是,谁来同情我?当因为内部管理问题公司死掉,谁来同情我们这个创业团队?
我很早就不用qq了,没时间,真的。
 
我一直在看着这个帖子,既然谈到“尊重”,我想,看到这个帖子的所有朋友,应该都
明白到底谁不尊重事实,谁不尊重人。
我一直不打算发言,因为我认为公司内部的事情不应该草率的往外发布,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很个人的东西。我在杭州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我要求过年回家,也是来杭州时说好的,
当时老千答应说回京自费,OK!我自费吧,虽然我还不知道这些天出差有没有津贴,但已经
知道我已经倒贴了。。。。
 
哎,其实发布也可以,不过可能要该下口气.说些好听点的嘛.
公告
原北京爱琴海软件中心培训部门员工侯玲(大富翁网络Id: *火*)由于在试用期内
和团队磨合的效果不是很理想,考虑到她本人和公司未来的发展.经双方协商后,侯玲同志从1月12日起,离开本公司.她今后的行为,本公司无权过问,也不付任何法律责任.
北京爱琴海软件中心
是不是客气点了,双方面都好点.人嘛,留点后路总是好的.
看来楼主兄的公司,是要请个好点的人事管理人员了.....
 
还是那句话,她在大富翁论坛上没有过任何损害您公司利益的举动,而您此举可以看做损害了她的利益,说严重点,这是职业道德的问题!
辞掉她是您的自由,在这发布也是您的自由;
只是,看到此贴,看到:
分类:招聘/求职/兼职 ( 版主:荷塘新月, 千中元 )
我们会有什么想法呢?
 
就是,就是。我们这些人也不了解具体的情况!
干脆打官司好了!!!!我们有法啊,呵呵。对不对?不是常说,有问题,找警察吗?
 
完了,完了,
两位主角都出场了
既然大家都不知道事情的经过
两位也不要在这里争辩了,
说来说去,反而落得众人耻笑。
唉……
 
所以我说,干脆打官司好了!!!!
 
晕,楼上的怎么起哄啦.....
 
我个人对谁,无论是小姑娘,还是小伙子,都没什么太多的爱和恨。
作为团队来说,大家一起做事情才聚到一起来的,不能一起做事情,走开来对团队和自己都有好处。我们公司的培训,除了杭州太远,而且她的技术水平不够听之外,都给她免费听课的机会,试用期工资也不算低----因为大多数时候仅仅是发帖子,还有住宿。
对公司好的建议可以随时提,但是首先自己的工作要在进行,要职业化。
不职业化也没关系,公司培养,继续培养,培养一年,但是。。
。。。公司绝对不允许利用公司资源作自己的事情特别是损害到公司的事情。

晚了,睡觉了。我要说得好象也没别的。
 
我没有起哄。谁都说谁有理。既然是这样。。。。法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再者,管理层说,自己已经尽力了。而当事人说,自己把个人的钱都放入了!
这样再争下去有什么意思?
难道我说的有错吗?我不对人,只对事。。。。。
 
两边都没错
我错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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