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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9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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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首先声明我没有对Nicrosoft的个人意见,只是对观点抒发不同看法[/red]
Nicrosoft的高手突破上市了,虽然不算十分深奥和经典,但是比一些入门、提高的书强多了。
作者在书中说对象的事件是函数指针。我不同意。
作者举例子说
TNotifyEvent = procedure(Sender: TObject) of object;就是定义一个函数指针的类型。
我不同意的理由在于:如果声明的形式是TNotifyEvent = procedure(Sender: TObject);那倒
确实是函数的指针。但是如果按照上面的声明方式那就是方法指针。
例如你不能把一个函数的地址值按照指针附值的方法给一个方法的指针。
所以我认为作者在这里用词不当。也许是笔误吧?
欢迎Nicrosoft能进来解释这个问题。
Nicrosoft的高手突破上市了,虽然不算十分深奥和经典,但是比一些入门、提高的书强多了。
作者在书中说对象的事件是函数指针。我不同意。
作者举例子说
TNotifyEvent = procedure(Sender: TObject) of object;就是定义一个函数指针的类型。
我不同意的理由在于:如果声明的形式是TNotifyEvent = procedure(Sender: TObject);那倒
确实是函数的指针。但是如果按照上面的声明方式那就是方法指针。
例如你不能把一个函数的地址值按照指针附值的方法给一个方法的指针。
所以我认为作者在这里用词不当。也许是笔误吧?
欢迎Nicrosoft能进来解释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