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亵渎开放源精神 (300分)

  • 主题发起人 小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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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家兔感叹道:“老猫一直不明白,究竟是什么伤害了他。”
Ale 也哀叹道:“看似勇敢的老猫还是不明白,他伤害的究竟是什么。”
>> wjiachun道:“仅仅是指分数的划分不合理?...”
小雨哥在 1472936 帖子上写得明明白白:“删了可以,分还原主可以,给
jingtao 算的是什么啊?....”。删掉,表示你作为斑竹认为违反论坛规则,
对帖子予以封杀,很中立。分还原主,表示你作为斑竹认为论坛不是法院,也
很中立。而且保全了斑竹和 jingtao 小友的私交脸面,是非以后再聊嘛。小雨
哥说出来的两个办法决不是随手而就的,我想他倒不会找理由:“如果你试过
一天结束几十个帖子...”这样的搪塞兼不打自招的话来。
退一万步讲,小雨哥下面说:“如果是匆忙之下的动作,请帮忙更正。”。这就
是他给的台阶啊。到这帖子来认错,那里仍然是我行我错,大有我是斑竹你耐我
何的架式,还有什么意思?笨啊。有工夫回帖子,改上一改就不要再找理由了。
to:小雨哥,
唉,留着让斑竹负责给大家回答就行了,谈什么开放不开放的,有空给我看看:
http://www.research.microsoft.com/sn/detours ,一会儿时间就出到 1.5 版了。
这可是有版权的啊,MS 不是象老虎,真的是老虎哦。
 
小雨哥:谢谢你曾经邦过我。
有必要,为此人此事生气么?陈**确实是个高手,
最少,他用了别人的代码,他会了,他也在帮助新手回答问题,
至于人品问题,个人的性格,不做评论,如果和高手讨论技术问题
还是很不错的。
 
我认为老猫在这里已经是够好的了,是那些恶意挑起省籍冲突的人别有用心,咱不能上它们的当。
至于那位陈商人,嘿嘿,树个榜样也好,起码让大家知道做人还可以有这样的方式
 
盗卖别人的东西,这是违法的行为。
jintao已经触犯法律。
 
一、上面哪位说LINUX卖钱且贵?据我所知,目前所有收费LINUX均为服务器版,而且价格并不贵,
至于MS,别和XP之类的比,看看他的SERVER系列,如2000 SERVER、SQL SERVER究竟多少钱再说。
二、原作者未声明就可以在商业软件中使用?不声明版权与放弃版权是两个概念,Open Source
不代表你可以把代码原封不动地以自己的名义拿去卖钱。
三、这个问题的性质与我们使用盗版似乎不太一样。你敢拿着盗版的DELPHI公开在网上叫卖吗?
四、版主结贴,这分怎么给的,可能我比较笨,无法理解。
 
感谢每一位朋友,无论是鲜花还是板砖,我愿真诚地捍卫您说话的权利。
 
>>二、原作者未声明就可以在商业软件中使用?不声明版权与放弃版权是两个概念,
你是对的。
>>Open Source 不代表你可以把代码原封不动地以自己的名义拿去卖钱。
代码当然还是他的,当然还是用他的名义。但是你可以拿来卖钱。
根据 gpl或者是其他那几个什么L,这是合法的。

一天没来,没想到这个贴子也这么热 [8D]
 
to xiao.lit
注意:我说的是:
不能用你的名义!而且直接原封不动去卖,绝对是不合法的!
附:有关OpenSource的几个协议许可的大概内容:
BSD(Berkeley Source Distribution)许可证:它要求版权和著者身份申明
GPL:通用公共许可证("CopyLeft"),对派生或分发产品有限制。
LGPL:库通用许可证,它不同于GPL许可证,在这个许可证下,库(函数库)可以自由的联接到私有软件
(注意,是可以使用,并将其作为私有软件的一个部分,但你不能把这个库做为商品直接去卖)
Artistic License: 使作者保持对进一步开发的控制。
NPL(Netscape Public Lincense):基于GPL精神的新的许可证,但是保持了对源码更多的控制和所有权
Public do
main/Not Copyrighted/No Restrictions: 通常用于决定性的算法以鼓励广泛使用,通常由美国政府使用。目前,该许可证使用范围极其有限。
如果有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
 
无意看到这个贴子.只说几句: 我说了,我承认那个代码是我从那个代码里面修改过来的,
参考了一些其中的内容,并不是原封不动把人家的拿过来卖.也没有说版权是我的.
如果大家觉得wjiachun兄在这件事情上偏袒了我,那么请大家原谅.我在这里请求wjiachun兄
把我的帐号删除了.这样做才能平息此事.
 
http://www.delphibbs.com/delphibbs/dispq.asp?lid=1489621
 
谢谢小雨哥
 
事已至此,是非已清。
不必再做无聊的争论了。
大家都是为了混口饭吃而已,
本来都不好过,相煎何太急。
你就真的把他批倒搞臭,以后
坛子里的人想起,也不过都是
一声叹息,各自心中黯然。
 
我认为
Open Source软件(包括代码,下同)中如果不进行版权声明的话,不能视之为放弃版权,
而属于版权未明状态,如果擅自拿出去进行再分发,是违法版权法的。
 
天地之间有杆秤!
 
http://www.puusheng.com/bbs/index.php?sid=a4f3e6c7cd4495747e874fc75ffde424[:)]
 
通告:已经有三个用户因此事件被封杀,他们是:smhpnuaa,sima,venda
 
a.是大富翁里的朋友,就送他吧,让他学习学习;
b.又想一个学生买这个软件干什么,肯定是学校要买的,他既然舍得花钱买这样的系统
,估计是商业用途,那我就不能从中~~~,不然人家还会说我傻呢;
c.还是不行,都是大富翁的哥们,要是哪天他在网上瞎转悠,看到了源码就~~~,那我
另送他一点东西吧,对他技术提高肯定有用的,这点钱买到了信息+技术,值了吧,
反正他也是拿去赚外快的,比给我的肯定要多吧~~~。
d.成交
非常同意,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上海问个路还要钱。
信息社会,信息就是金钱!api是Open Source,但是千百个Api的集合就不是OpenSource?
Why?
 
嘿嘿,俺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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