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ZeeG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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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用在运行时动态Create的控件,就必须动态的指定响应事件的函数。比方说
TNotifyEvent,如果查看他的定义,都是procedure (xx) of Object,这是个什么
东东呢?如果把一个函数指派给一个事件,那么这个函数除了和那个事件的响应函
数参数列表一致,还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呢?比方说我定义一个procedure OnClick
(Sender:TObject);然后把它指派给一个TButton的OnClick。如果这个函数定义为
Form的子函数,那么就可以正确响应,如果函数直接定义在Unit里面,就没有反应
这是为什么呢?请大家指教,谢谢!
TNotifyEvent,如果查看他的定义,都是procedure (xx) of Object,这是个什么
东东呢?如果把一个函数指派给一个事件,那么这个函数除了和那个事件的响应函
数参数列表一致,还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呢?比方说我定义一个procedure OnClick
(Sender:TObject);然后把它指派给一个TButton的OnClick。如果这个函数定义为
Form的子函数,那么就可以正确响应,如果函数直接定义在Unit里面,就没有反应
这是为什么呢?请大家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