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学了几个星期,问几个超菜的问题::为什么我在声明过程或函数的时侯,无论在interface或是private什么地方都不行,总是说tform.xxx(我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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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学了几个星期,问几个超菜的问题::为什么我在声明过程或函数的时侯,无论在interface或是private什么地方都不行,总是说tform.xxx(我声明的过程)可明明我在下面有实现部分啊?这是为什么??(45分)<br />请多多赐教!!
 
应该在public
 
在实现部份应该定义成如下
procedure Tform1.xxx();
 
参考别人是怎么写的
 
无论你在private 或public,
假设你定义了函数:
procedure Mydog(s:string);
然后,把光标移到这行代码上,按ctrl+shift+c
系统自动生成代码框架。_
 
楼上说的有点错误哦。
实际上自动生成代码框架只有你的过程是某个类的成员时才行的。
其实声明函数很简单,只要在interface里面添加你需要的函数或是过程声明,注意区分你的函数
是不是某个类(如tform1之类)的成员就可以啦。
尝试两次,好简单的说。
 
同意楼上的!
在类的private或pulic部分声明的,在实现时,前面要加类的名称,如:
TForm1=class(TForm)
private
procedure xxx;
end;
实现部分应像:
procedure TForm1.xxx;
而不在类中,则不需这样了.
 
如果是在单独的单元文件里(就是没有对应的FORM),可以直接声明为
procedure xxxx;
把光标移到这行代码上,按ctrl+shift+c
系统可以自动生成代码框架。
 
我怀疑你还有一个错误,声明过程或函数的时候,一定要把它放在变量声明的后面。
 
mepege,我说的就是把过程或者函数声明为类的成员,你看清楚点,好吗?
 
mopege,我说的就是把函数或者过程声明为类的成员,你看清楚点,好吗?
 
哈哈,你的代码呢?这样说不太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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