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和函数中的参数类型:const,var 各有什么用?(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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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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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什么时候可以不写参数类型呢?
 
const 用作参数时在过程或函数内部是不能改变它的值的
var 用作参数时是按传址方式进行的,例如:
全局变量
var
X:integer;

过程:
Procedure Change(var intVar:Integer);
begin
intVar:=intVar+3;
end;

调用:
X:=1;
Change(X);
showmessage(IntToStr(X));
此时X的值为 4
 
const是常量,不可改变
var是传递和回传的,可改变
 
我是想知道,不指明参数类型 const var, 在编译的时候有什么区别?
还有,在什么时候使用哪种参数类型能达到代码的优化?
 
这完全是使用上的要求
 
我突然也遇到了这个问题,加const和什么都不加的情况是一样的吗?好象一样?
 
不加任何默认为传值
加var为传地址
加const为在过程或函数中不能改变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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