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坛的严重问题:不合法?(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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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轻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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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论坛的严重问题:不合法?
  可能有不少人看到过以下这封信:
  尊敬的虎翼网客户:
  为创建健康的互联网环境,在公安部门的指示与监督下,虎翼网
于近期内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管理规定》对部分用户的网站违法内容进行了处理。由于时间仓卒,
部分用户未能事先得到通知。虎翼网恳请您的理解。
  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
规定》,虎翼网本次处理主要涉及下述内容:
  凡含有电子公告服务(依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
二条,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
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
件的行为。)但依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未能
提供合法开设电子公告服务证明材料的。
  鉴于虚拟主机的特殊性质,虎翼网将严格遵照公安部门的指示精
神,陆续关闭涉及上述内容的网站内容,更加严厉地打击网站非法内
容,以避免绝大多数合法网站遭受牵连。请各网站管理员积极配合,
尽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积极举报非法网站。对于情节较严重的,
虎翼网将本着为全体用户负责的精神,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已经取得开设电子公告服务资格的网站,虎翼网提醒您:由
于电子公告服务的性质,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发布任何言论,信息,而
所有的责任都必须由您来承担(您的免责声明是无效的),所以您一
定要仔细,认真,谨慎,及时的维护电子公告内容。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虎翼网 2001.07.05
  虎翼网以此为理由,把很多开设留言本、论坛之类的个人网站都
关闭了。也出现了用户因为此事跟虎翼网发生争论的现象。虎翼网在
服务条款中也明确提出了:“您不得利用数据库功能开设电子公告类
服务。如BBS 、交友列表、留言板等等。”
  本来我想在虎翼买个虚拟主机做个论坛的,不得不打消了这个主
意。由此想到一个很大的问题,网上有无数网友开设的论坛,好象没
有听说谁取得过这种电子公告类的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估计
大富翁也包括在内。这些论坛的性质是否都是非法的?
  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未经专项
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
务。”而它提出的对论坛的要求,很多论坛事实上是满足不了的,例
如要求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据我所知,除了虎翼网之外,好象还没听说其它的虚拟主机提供
商采取类似行动。不过既然存在这一问题,是不是到某个时候就一定
会采取行动?据说虎翼是因为公安部门扣了一台服务器才采取这种行
动的。
  我本来有意建设一个比较大型的论坛,但是这个问题把我吓住了。
我可不希望投入资金和时间,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社区,一声令下化为
乌有。
  谁能为我解惑?
附: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0月8 日信息产业
部第4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基传
  二000 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
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
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
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
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
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
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
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经审查符合条
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或者备案,
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
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
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
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
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
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
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
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
  第八条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
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
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
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
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
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
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
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
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
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
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
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
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子公
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信息内
容之一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
备案编号、未刊载电子公告服务规则或者未向上网用户作发布信息需
要承担法律责任提示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
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
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义
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
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已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自本
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样说,是不是我们的大富翁也要被close了?!!!!!!
我——
 
也许是国内的互联网发展的太快,
或是网络公司倒闭的太快,
或者是免费的东东太多,
让国家不放心了,
怕太自由了管不住,
哈哈!看看中国历代的执政方针就想得通了。
 
因噎废食的说
 
我坚决认为大富翁应是积极的优秀的技术论坛,强烈反对被关闭!
 
有法必依
 
你依他不依,呵呵
 
还是放回教育网吧,好象那里没人管的。
 
谁说教育网不管 快成焦点了的说
 
wenyc

发表于:01年08月02日 21:56 └ 〖直接回复〗 〖引用回复〗
--------------------------------------------------------------------------------
【(wenyc)回复(左轻侯)的大作】
设立论坛的一些条件:
注册公司或正式机构
ICP证
独立办公场所
独立主机
专职技术与维护人员
专职版主
以上条件,有几个个人网站能满足?此外还有数量的限制:
据可靠消息,广东只能开设十家不包含时政内容的论坛及两家包含时政内容的论坛。
到现在为止,非时政类的好象批了几家,时政类的是一家都没有批。21cn,中华网广
州站等知名站点的部份论坛栏目,都是非法与没有报审的。
faint...
 
左大吓是不是没量开张呀?
 
网络应该允许非赢利性组织存在的
毕竟现在网络是技术说了算
而不是政治说了算
这也可能是没有管制的漏洞
 
DFM什么时候挂牌上市呀?
 
几个月前,我们网站去申请ICP,结果有关部门让我们将网站做如下修改:
1。必须去除聊天室。
2。必须去除所有论坛。
3。必须将网站上一一个栏目“电脑学校”改名,不允许使用“学校”两字。如果
要使用的话,必须要有教育部门的批文。(faint,如果栏目名字叫电脑世界,是不是还
要得到联合国的申批才行。)
 
TNND,这样下去,放个屁要不要打申请啊????
 
如果DFW 不在了,生活就少了很多乐趣。。。
 
我是没这个胆子,谁能跟国家规定对抗?
一声令下大家关门,你能找谁啊?
唉,我这个论坛到底是开呢还是不开呢……
下面这个消息也不太好:
大网怪

发表于:01年08月03日 08:29 └ 〖直接回复〗 〖引用回复〗
------------------------------------------------------------------
--------------
【(大网怪)回复(左轻侯)的大作】
国务院关于电子公告的规定已经在执行,据我所知,中央正准备进一步加强
对电子公告的管理,论坛将更为集中……


 
嘿嘿,幸亏QQ还不用国家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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