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ender:Tobject的疑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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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_zho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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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该在我自己写的过程后面加上(Sender:TObject)呢?比如下面的代码,我加上后就报“参数出错”procedure TForm3.EmailIni;//加上(Sender:TObject)就出错beginif FileExists(extractfilepath(application.exename)+'person.ini') then begin speedbutton2.Visible :=false end else speedbutton2.Visible :=true
speedbutton3.Visible :=true;end;什么道理呢?
 
不会出错误的,那是因为你函数体部分虽然增加了参数,但函数定义部分没有增加该参数导致的。
 
interface 部分也要加(sender:tobject)
 
sender告诉用户当前谁在调用这个过程,应该是对象或类。Sender的值是响应发生事件的组件(或控件)的~
 
当你的的函数需要一个参数传入,但传入的参数又有多种数据类型(包括控件和类)的时候,你可以考虑使用Object作为参数。想你的函数,没有任何的参数传入,用Object作为参数传入,纯属画蛇添足。
 
楼上的大师兄们,可否给我举个例子?
 
另外我的这个过程的定义是直接在public下面的
 
定义在哪里没有关系。
 
可否举个例子,还是不太了解
 
多人接受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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