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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phi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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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越来越高,政府口口声声说要抑制房价,但房价却依然未跌,看来是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措施力度不够,我来支几招吧。
一、抑制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
1、自开发商购入土地日算起,第二年尚未开始开发楼盘的,按月收取土地购入价的1%囤积土地税,第3年起尚未开始开发楼盘的按月收取土地购入价的2%囤积土地税,第5年起尚未开始开发楼盘的政府强制收回土地;
2、土地够买必须以现金支付,银行贷款额不得超过开发商自有资金的30%。
二、抑制房地产开发商捂盘:
自开发商发售日计算,第二年销售额不足20%的,按月收取剩余商品房总额(所有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并经物价局核准)的1%捂盘税;第3年起销售额不足50%的,按月收取土地购入价的2%捂盘税;第5年起销售额不足90%的,政府强制没收并拍卖剩余商品房,拍卖所得款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必须且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必须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去向。
三、抑制投机炒房:
1、按揭购房的户主必须年满18周岁,夫妻双方按揭购房第一套房首付至少为房价的20%,
夫妻双方第二套房按揭购房首付至少为房价的80%,并且第一套房款必须已经全部付清;夫妻双方购房3套至5套的,每套房产每年必须缴纳房款的1%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多占税,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夫妻双方购房6套至10套的,每套房产每年必须缴纳房款的2%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多占税,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夫妻双方购房11套以上的,每套房产每年必须缴纳房款的5%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多占税,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
2、凡居民购入商品房起,1年内交易必须缴纳交易额的5%炒房费,并且售价溢出买入价的部分80%作为房产投机费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2年内交易必须缴纳交易额的4%炒房费,并且售价溢出买入价的部分70%作为房产投机费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3年内交易必须缴纳交易额的3%炒房费,并且售价溢出买入价的部分60%作为房产投机费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4年内交易必须缴纳交易额的3%炒房费,并且售价溢出买入价的部分50%作为房产投机费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5年以上交易必须缴纳交易额的1%炒房费,并且售价溢出买入价的部分30%作为房产投机费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如果售价低于买入价,可以免收作为房产投机费,但炒房费仍然要缴纳。
其实很简单,也就几招。
大家还有什么其他好招,可以尽管提,我们的人民政府一定会支持我们的。
一、抑制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
1、自开发商购入土地日算起,第二年尚未开始开发楼盘的,按月收取土地购入价的1%囤积土地税,第3年起尚未开始开发楼盘的按月收取土地购入价的2%囤积土地税,第5年起尚未开始开发楼盘的政府强制收回土地;
2、土地够买必须以现金支付,银行贷款额不得超过开发商自有资金的30%。
二、抑制房地产开发商捂盘:
自开发商发售日计算,第二年销售额不足20%的,按月收取剩余商品房总额(所有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并经物价局核准)的1%捂盘税;第3年起销售额不足50%的,按月收取土地购入价的2%捂盘税;第5年起销售额不足90%的,政府强制没收并拍卖剩余商品房,拍卖所得款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必须且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必须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去向。
三、抑制投机炒房:
1、按揭购房的户主必须年满18周岁,夫妻双方按揭购房第一套房首付至少为房价的20%,
夫妻双方第二套房按揭购房首付至少为房价的80%,并且第一套房款必须已经全部付清;夫妻双方购房3套至5套的,每套房产每年必须缴纳房款的1%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多占税,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夫妻双方购房6套至10套的,每套房产每年必须缴纳房款的2%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多占税,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夫妻双方购房11套以上的,每套房产每年必须缴纳房款的5%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多占税,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
2、凡居民购入商品房起,1年内交易必须缴纳交易额的5%炒房费,并且售价溢出买入价的部分80%作为房产投机费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2年内交易必须缴纳交易额的4%炒房费,并且售价溢出买入价的部分70%作为房产投机费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3年内交易必须缴纳交易额的3%炒房费,并且售价溢出买入价的部分60%作为房产投机费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4年内交易必须缴纳交易额的3%炒房费,并且售价溢出买入价的部分50%作为房产投机费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5年以上交易必须缴纳交易额的1%炒房费,并且售价溢出买入价的部分30%作为房产投机费归入中华人民大和谐基金。如果售价低于买入价,可以免收作为房产投机费,但炒房费仍然要缴纳。
其实很简单,也就几招。
大家还有什么其他好招,可以尽管提,我们的人民政府一定会支持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