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L问题(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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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phi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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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BPL里互相调用组件如何实现:
如:
在包(xx.bpl)from1的button1里引用:pubfrm.query.sql.text:='select * from 表'


.
 
包不要引用不是本包或者其他包的东西,这样就乱套了。
 
把同一层的业务放一个bpl里
必须要传SQL的话,最好用接口通信
你这样写代码,严重违反了OOP的设计原则
 
下面是相关的设计原则

OCP(Open-Closed Principle):软件实体应该扩展开放、修改封闭。
实现:合理划分构件,一种可变性不应当散落在代码的很多角落里,而应当被封装到一个对象里;一种可变性不应当与另一个可变性混合在一

起。

DIP(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依赖的倒置,摆脱面向过程编程思想中高层模块依赖于低层实现,抽象依赖于具体细节。OOP中要做到

的是,高层模块不依赖于低层模块实现,二者都依赖于抽象;抽象不依赖于具体实现细节,细节依赖于抽象。
实现:应该通过抽象耦合的方式,使具体类最大可能的仅与其抽象类(接口)发生耦合;程序在需要引用一个对象时,应当尽可能的使用抽象类

型作为变量的静态类型,这就是针对接口编程的含义。

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继承思想的基础。“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会受到影响时,基类才真正被复

用,而衍生类也才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ISP(Interface Insolation Principle):接口功能单一,避免接口污染。
实现: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SRP(Single Resposibility Principle):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抑止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

CARP(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设计模式告诉我们对象委托优于类继承,从UML的角度讲,就是关联关系由于继承关系。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使用继承。
实现: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以整合其功能。

LoD(Law Of Demeter):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尽可能少的了解。即只直接与朋友通信,或者通过朋友与陌生人通信。
朋友的定义(或关系):
(1)当前对象本身。(2)以参量的形式传入到当前对象方法中的对象。(3)当前对象的实例变量直接引用的对象。(4)当前对象的实例变

量如果是一个聚集,那么聚集中的元素也都是朋友。(5)当前对象所创建的对象。
实现:(1)在类的划分上,应当创建有弱耦合的类。类之间的耦合越弱,就越有利于复用。(2)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

低成员的访问权限。一个类不应当public自己的属性,而应当提供取值和赋值的方法让外界间接访问自己的属性。(3)在类的设计上,只要有

可能,一个类应当设计成不变类。(4)在对其它对象的引用上,一个类对其它对象的引用应该降到最低。(5)尽量限制局部变量的有效范围.
 
不过,同一包内调用组件应该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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