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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kee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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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今天收到的传真(由于为了突出显示:下面的超联级只为突出重点。)
(本来有些事情无可厚非,但那些备案材料的内容。。。。。培训收钱的问题,这里什么收入,四天成为一个安全员)
关于加强我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凡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用户必须向公安机关备案,提供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单位有义务协助用户办理备案登记。现发现我市部分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用户没有依法履行备案义务,妨碍了我市计算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及正常网络安全秩序。为加强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用户备案管理,保障我市计算机公共安全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3年6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我局将组织对全市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用户备案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单位用户和提供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单位为用户协助办理备案登记,及各单位用户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
二、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网站以及通过拨号、ADSL、GPRS、CDMA、CDPD及专线等方式各类联网方式接入国际联网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驻深机构,以下简称单位用户)在2003年5月31日前应当向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经营服务机构查询备案情况,也可以直接向我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公安网监分局)查询。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请督促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的网络经营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备案事宜,也可以直接向市公安网监分局办理备案。详情请登陆深圳市公安局警务公开网(域名为www.szga.gov.cn)或浏览深圳市计算机公共网络安全协会网站(域名为www.szcert.org)查询。
三、单位用户备案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及注册登记编号或者成立批文文号;
(二)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的方式;
(三)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方式(设有互联网网站的,应当提供域名和IP地址);
(四)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计算机网络安全员及联系方式;
(五)通过局域网接入的,还应当提供网络安全审计措施及各终端用户的姓名、IP地址。
四、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经营服务机构为个人用户协助办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户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二)联网方式;
(三)联系方法。
五、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将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各计算机用户(含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情况及时向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登记。
不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技术条件的,不得为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六、自2003年6月1日,凡发现有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以及不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技术条件而为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的,我局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联网的处罚。
七、我市单位用户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应当经过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应当组织未取得合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资格培训,报名办法详见深圳市公安局警务公开网(www.szga.gov.cn)。
八、各单位用户要依法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建立健全互联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使用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安全审计系统并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特此通告
二OO三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人:孔令泊、肖昌恭
联系电话:25637971,25637972,84464900
主题词:互联网安全 管理工作 通告
抄送:广东省公安厅,市法制局、通信管理局,本局领导。
发:市局指挥部、网监处。
深圳市公安局指挥部 2003年4月14日印发
承办单位:网监处 承办人:孔令泊 (存档3份 共印15份
深圳市互联网联网单位(有网站)备案材料清单
http://www.联网单位(有网站)备案材料清单
1、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统一印制的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提交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网站用途及栏目说明性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成员名单(包括本单位主管领导、两名计算机安全员,含联系方式);
http://www.4、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5、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24小时交互式栏目信息巡查制度、互联网公用账号登记制度、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等、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等);
6、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方案(包括:交互式栏目必须有关键字过滤技术措施、网络安全审计、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措施等);
7、单位网络拓扑图(标明内部IP使用情况)。
8、从事刊载新闻网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新闻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9、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的信息服务单位,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使用本单位虚拟主机服务的所有用户的基本情况,包括URL、负责人、联系方式。
10、系统维护权落于外地,服务器托管于深圳的网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其系统维护权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
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文件
深公网46号
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1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秩序,防范计算机网络犯罪,预防计算机网络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负责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的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和保卫部门的保卫干部;其他国家机关、金融证券、财税、信息产业部及其他安全要求较高的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的负责人和安全员;重要岗位上的计算机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的有关人员;经营性计算机公司的法人;从事计算机安全工程和安全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计算机网络安全:
网络的基本安全对策、常见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网络安全隐患、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的方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查处和管理及计算机犯罪的防范、打击和案件报告制度等其他计算机安全保护的其他相关内容。
(2)计算机病毒及防治:
常见的计算机病毒及黑客程序、病毒术语、病毒类型、病毒的检测、清除和防范。
(3)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管理。
(4)计算机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方法
参加培训的人员采取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时间为四天,使用全国统一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填写《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深圳市计算机网络安全培训中心”(报名时交个人1寸彩照四张)。
地址:深圳市水贝二路粤海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郑小姐,电话:25635263。
五、培训考核与发证
学员培训后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计算机安全员合格证书,证件有效期为二年。
六、收费标准
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第6AM014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收费的批复》(粤价〔2000〕70号)的标准:http://www.培训费每人每期660元。(我们也要吃饭了)
七、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届时另行电话通知。培训地点:深圳市水贝二路粤海综合楼二楼“深圳市计算机网络安全培训中心”。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邓小姐(25637970),郑小姐(25635263),传真:25637972,E-mail:dengxiaohuan@szcert.org。
附件:深圳市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报名登记表
二ОО二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计算机安全员 上岗培训 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 2002年11月5日印发
拟稿人:邓小环 (存档2份 共印200份)
这里今天收到的传真(由于为了突出显示:下面的超联级只为突出重点。)
(本来有些事情无可厚非,但那些备案材料的内容。。。。。培训收钱的问题,这里什么收入,四天成为一个安全员)
关于加强我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凡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用户必须向公安机关备案,提供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单位有义务协助用户办理备案登记。现发现我市部分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用户没有依法履行备案义务,妨碍了我市计算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及正常网络安全秩序。为加强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用户备案管理,保障我市计算机公共安全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3年6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我局将组织对全市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用户备案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单位用户和提供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单位为用户协助办理备案登记,及各单位用户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
二、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网站以及通过拨号、ADSL、GPRS、CDMA、CDPD及专线等方式各类联网方式接入国际联网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驻深机构,以下简称单位用户)在2003年5月31日前应当向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经营服务机构查询备案情况,也可以直接向我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公安网监分局)查询。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请督促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的网络经营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备案事宜,也可以直接向市公安网监分局办理备案。详情请登陆深圳市公安局警务公开网(域名为www.szga.gov.cn)或浏览深圳市计算机公共网络安全协会网站(域名为www.szcert.org)查询。
三、单位用户备案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及注册登记编号或者成立批文文号;
(二)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的方式;
(三)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方式(设有互联网网站的,应当提供域名和IP地址);
(四)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计算机网络安全员及联系方式;
(五)通过局域网接入的,还应当提供网络安全审计措施及各终端用户的姓名、IP地址。
四、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经营服务机构为个人用户协助办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户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二)联网方式;
(三)联系方法。
五、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将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各计算机用户(含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情况及时向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登记。
不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技术条件的,不得为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六、自2003年6月1日,凡发现有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以及不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技术条件而为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的,我局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联网的处罚。
七、我市单位用户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应当经过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应当组织未取得合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资格培训,报名办法详见深圳市公安局警务公开网(www.szga.gov.cn)。
八、各单位用户要依法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建立健全互联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使用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安全审计系统并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特此通告
二OO三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人:孔令泊、肖昌恭
联系电话:25637971,25637972,84464900
主题词:互联网安全 管理工作 通告
抄送:广东省公安厅,市法制局、通信管理局,本局领导。
发:市局指挥部、网监处。
深圳市公安局指挥部 2003年4月14日印发
承办单位:网监处 承办人:孔令泊 (存档3份 共印15份
深圳市互联网联网单位(有网站)备案材料清单
http://www.联网单位(有网站)备案材料清单
1、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统一印制的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提交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网站用途及栏目说明性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成员名单(包括本单位主管领导、两名计算机安全员,含联系方式);
http://www.4、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5、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24小时交互式栏目信息巡查制度、互联网公用账号登记制度、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等、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等);
6、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方案(包括:交互式栏目必须有关键字过滤技术措施、网络安全审计、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措施等);
7、单位网络拓扑图(标明内部IP使用情况)。
8、从事刊载新闻网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新闻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9、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的信息服务单位,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使用本单位虚拟主机服务的所有用户的基本情况,包括URL、负责人、联系方式。
10、系统维护权落于外地,服务器托管于深圳的网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其系统维护权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
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文件
深公网46号
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1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秩序,防范计算机网络犯罪,预防计算机网络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负责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的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和保卫部门的保卫干部;其他国家机关、金融证券、财税、信息产业部及其他安全要求较高的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的负责人和安全员;重要岗位上的计算机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的有关人员;经营性计算机公司的法人;从事计算机安全工程和安全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计算机网络安全:
网络的基本安全对策、常见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网络安全隐患、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的方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查处和管理及计算机犯罪的防范、打击和案件报告制度等其他计算机安全保护的其他相关内容。
(2)计算机病毒及防治:
常见的计算机病毒及黑客程序、病毒术语、病毒类型、病毒的检测、清除和防范。
(3)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管理。
(4)计算机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方法
参加培训的人员采取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时间为四天,使用全国统一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填写《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深圳市计算机网络安全培训中心”(报名时交个人1寸彩照四张)。
地址:深圳市水贝二路粤海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郑小姐,电话:25635263。
五、培训考核与发证
学员培训后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计算机安全员合格证书,证件有效期为二年。
六、收费标准
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第6AM014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收费的批复》(粤价〔2000〕70号)的标准:http://www.培训费每人每期660元。(我们也要吃饭了)
七、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届时另行电话通知。培训地点:深圳市水贝二路粤海综合楼二楼“深圳市计算机网络安全培训中心”。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邓小姐(25637970),郑小姐(25635263),传真:25637972,E-mail:dengxiaohuan@szcert.org。
附件:深圳市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报名登记表
二ОО二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计算机安全员 上岗培训 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 2002年11月5日印发
拟稿人:邓小环 (存档2份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