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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由《软件世界》杂志记者刘兴波质疑中国软件业“高薪制”而引发的“大讨论”正在引起媒体关注,而2月7日的《中国青年报》则报道了发生在浙江上虞的由“低薪制”引发的讨论:某企业引进洋设备花了2000万元,而维修此设备的惟一一名技术人才的月工资最低400元,最高688元。深为不满的当事人周国灿在与企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解除了劳动合同。
显然,在当今这样一个转型的经济生活中,我国企业的高薪和低薪都是存在的,甚至无薪的问题也是存在的,比如年底特别突出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刘兴波认为,“逃出中关村的人们,因为企业互相竞争而慢慢养成了高薪驱使的习惯”,那么,周国灿所在的上虞某企业,难道不也在竞争之中吗?为什么竞争在一个行业内能够导致高薪,而在另一个行业内就不能呢?
实际上,除了企业自身为利润、为生存而不得不投入的竞争之外,社会上没有另外的主体能够给他们的竞争增加一点什么或者减少一点什么。 I T业之所以在竞争人才上拼高薪,以致像刘兴波先生所说的拼得精疲力竭,就是因为这个行业前景被看好,也因为这个行业有充分竞争,还因为这个行业一开始就有着人员流转自如、高薪挖人的文化传统。而周国灿所在的上虞某企业,之所以用几百元就能使用维修2000万元洋设备的技术人才,不仅因为在这些领域企业竞争还不够充分,更因为这些企业共同形成和维护的低薪文化传统,使他们得以长期廉价占有劳动者的智力劳动。
因此,我认为,即使在一个领域内呼吁给“高薪制”泼冷水,也不是适宜的。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有高有低,各领域不可能在一个水平线上,但总地来讲,远不是已经高了。在今天,这不是因为大多数领域的企业还没有处于竞争之中,而是因为,即使处于竞争中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都共同维护一个“低薪文化”、“低薪制度”———这可以看做是竞争者之间的一个“共谋”。
刘兴波质疑软件业“高薪制”,还有一个观点是:中国软件企业在与外国软件企业的这种“薪金竞争”中,可能会被拖垮。这具有普遍性,不止软件企业。但是怎么办呢?刘先生提出“由他去吧!”,恐怕这样的企业对自己都不负责任。能不能与国外企业达成“低薪共谋”呢?这未免过于天真。惟一的办法,就是竞争本身。我们常听人说不惧怕国外企业竞争,那么,又岂有惧怕与他们进行“薪酬竞争”的道理?在我们所接受和提倡的竞争原则中,难道惟独把对劳动者的竞争作为原则的例外吗?在我们应具备的竞争力中,难道惟独不包括对劳动者———这是最根本、最具创造力的生产要素的竞争吗?
实际上,今日突出的薪酬问题和薪酬矛盾,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竞争力问题的结果,尽管看起来它似乎只是影响未来企业竞争力的原因。以贬低劳动者价值为条件的“低薪制”下的竞争力,在开放的环境中,就不是竞争力了。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2年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