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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Borland把帮助汉化后印成书籍随软件发行。[?][?][?]
中文版里的电子帮助好像还是英文的,只把界面汉化了。[][][]
至于为什么不发行汉化的帮助,原因是中国的盗版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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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中国软件盗版率:94%的真实与谎 ——三问商业软件联盟
方兴东 王俊秀
一个国外机构在中国究竟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商业软件联盟(BSA)大概是在中国最活跃的国外民间机构之一。6月份,BSA总裁第八次来到中国,展开一系列活动,尤其是舆论宣传又掀起一轮高潮。他们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多年来,一直承担了中国软件知识产权的“启蒙教育”工作。媒体上关于打击盗版的宣传文章基本上都是由BSA直接发布,或者是它聘请的全球著名公关公司,或者由它掏钱资助由别人发布。不仅如此,BSA还组织和赞助了国内知识产权方面的很多会议与其它活动。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许多“专家”甚至一些政府官员,也是BSA在全国各地巡回演讲的“讲师团”成员。
一年一度,就象美国国务院对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发表《国别人权报告》一样,BSA也每年发表“研究报告”公布各国的软件盗版率,对各国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盖棺论定”。不仅如此,BSA更直接推动和影响中国的软件保护立法进程,新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研究直接体现了BSA的全部意图。BSA在中国的工作成果十分突出。这样“无私”的“国际主义”精神,我们已经多年没有见到了。
关于BSA在中国的工作内容,我想最权威的表述当然来自BSA总裁兼首席行政官罗伯特•W•霍利曼。他为BSA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大量工作,总结出一个公式,那就是:立法+教育+实施。他颇为得意地说:“BSA在中国的努力,除了协助软件知识产权立法,还坚持不懈地进行教育宣传活动。同时,BSA也在为中国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帮助发现并找到那些盗版的企业和正在被盗版的软件”(见各大媒体的报道)。这是一项很大公无私的工作,是带领“愚昧无知”的中国人走向繁荣富强的慈善工作。
但是,如果我们再深入思考,我们不能不发出疑问:作为一个“民间机构”,BSA居然能够“协助”中国人立法,还要手把手地“支持”和“帮助”中国人执法。可见,BSA是以“太上机构”的感觉在中国行事。去年年底,当反对超世界水平保护软件的呼声出现时,BSA在中国的“小兄弟”CSA(中国软件联盟)的头面人物曾经出面否认BSA的影响中国软件保护立法的“院外游说”活动。今天,BSA的头面人物自己已经公开承认了他们的“协助”工作。一个民间机构居然可以以如此姿态,如此干涉一个主权的立法和执法,实在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更匪夷所思的就是,BSA如此“越位”,居然还在媒体上公开喊出来。那么,现在它究竟在扮演什么角色,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抱着这样的疑问,我们继续寻找问题的真想,尤其必须搞清楚的是:
商业软件联盟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是谁的代言人?
BSA究竟是什么样的机构?究竟是什么背景?我们首先看看它自己的说法:“商业软件联盟目前是世界领先软件开发商的代言人,其成员有微软、英特尔、戴尔等著名公司。自1988年以来,商业软件联盟(BSA)一直是全球主要软件开发商面向政府和国际市场消费者的代言人,其成员代表着世界上发展最快的企业。BSA教育计算机用户树立软件版权观念,提倡鼓励创新和扩大贸易机会的政府政策,并与软件盗版行为进行斗争。”看来,连英特尔、戴尔等公司都在内,证明BSA的确是IT业的代言人,至少也是全球软件业的代言人。
但是,我们再深入调查,却发现全然不是如此,BSA全球性的正式会员只有10家而已,包括微软、Adobe、Apple、Autodesk、Bentley、Borland、CNC、Macromedia、Symantec、Unigraphic等,其中微软的营业额占所有成员总和的90%以上。这十家企业全清一色的PC软件厂商,没有Oracle、SAP、CA、Siebel、BEA等主要的应用软件企业,也没有IBM、EDS、CSC等主要的软件服务公司。也就是说,BSA根本不能代表软件业。而且在全球数千家PC软件厂商中,BSA只代表了其中十家而已。“商业软件联盟在全世界范围内反对未经授权地使用和复制其成员公司的软件产品”。也就是说,BSA主要使命是为成员企业在世界范围打击盗版。因此,事实明确无误地表明,BSA根本不是代表产业,而只是代表极少数软件公司的利益。而根据成员组成可以知道,BSA实际上主要是微软的代言人。极少数软件厂商的利益,不能代表软件产业,甚至不能代表PC软件产业。这种乱扯虎皮,混淆视听的事实必须放置在光天化日之下,还其一个基本的真实!
商业软件联盟虽然只是代表少数公司的利益,但是能量却非常大。由于大公司的资金支持,同时又有打盗版收缴罚款的收入(去年单是这部分收入就达8000万美元),因此BSA成了世界上最财源滚滚的“民间机构”。除了金钱,BSA更大的能量还是体现在政治上。它的总部就直接安设在华盛顿,以便近水楼台开展院外游说。现任总裁兼首席行政官就曾在美国国会参议院工作达8年之久。BSA最厉害的招数就是给美国政府施加影响,动员“301特别条款”给各个国家施加制裁的压力。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就多次承受他们的“厚待”,迫使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一次又一次提高。后来,BSA改变策略,直接推动、介入甚至主导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效果更佳。
因为财大气粗,而且披着“知识产权传教士”的光环,因此在中国,BSA获得了某种特殊的地位。许多国内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成为他们亲密的合作伙伴,间接地充当BSA的代言人。而实际上,BSA在美国却没有如此“神圣”。在许多场合,甚至在法庭上,有一个民间机构经常与BSA针锋相对。这就是数字世界权利保护组织“EFF”,这才是一个真正代表民间利益的非赢利民间机构,从事着与BSA截然不同的使命:他们不是为大公司服务,而是为消费者、社会公众以及计算机黑客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工作,或发表言论,或提供法律支援,或开展活动。因此,EFF时常被人称为是计算机业的美国公民自由协会(ACLU)。受到整个产业界的尊重。
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在这场冠冕堂皇的利益游戏中,大家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中国合理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国家利益,美国推动他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是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BSA为了自己的利益,微软也是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利益驱动无可厚非,天经地义。但是为什么BSA从来不说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总是打着“为了中国软件业”等旗号,使这一很现实的问题变成一场虚伪的游戏。
为什么可以诽谤一个国家,渲染“盗版恐怖主义”?
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形象上,中国IT业都无可争论地成为中国的第一产业,风光无限。但是没有一个产业,像IT业一样背负着如此沉重的负罪感。因为这个产业有着一项原罪:盗版。任何时候,任何一家公司,任何一个用户,乃至整个中国,都逃脱不了它的阴影。而BSA每年发布的数据成为其中最重要的“权威”依据。
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激励人类创新,而不是因为它是“私有财产”。但是如今知识产权保护早已不是这个初衷,而陷入“为保护而保护”的陷阱,变成了“偷和盗”的犯罪宣传。为什么会变味?这不能不从主导知识产权保护话语权的源头去找。
一方面,他们在国内宣传推动;另一方面,利用国家力量施加压力。这本身也合情合理,但是如果为了少数公司的利益不惜“妖魔化”整个国家的形象;为了达到更多的利益,而可以无视事实渲染盗版恐怖主义,就不能不令人深思了。
知识产权保护是利益平衡机制,因此它与国家经济、生活水平、产业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是社会综合问题。中国无论在立法上、宣传上,还是实际推动上,已经达到世界最高水平。2001年,BSA又公布一年一度的盗版调查,一个令人震惊的数据映入眼帘:2000年中国软件盗版率不降反升,从1999年的91%上升到94%,与全球大势相背。这的确是一个令人羞愧的结果。但是,我们在毫不置疑地接受这样一项“荣誉”时,为什么没有问问它的真实性?
我们已经很自然地把BSA的数据作为整个中国软件业的盗版事实。但是,且慢,让我们先回到事实上来。任何一个对软件业有点基本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所谓的软件业,其实是三分天下,分为三大部分:1、软件专业服务(埃森哲、IBM、普华永道、EDS等);2、企业软件解决方案(Oracle、SAP、CA、用友等);3、大众市场软件产品(PC软件,微软、Adobe等)。前两块是目前增长最快的部分,占到整个软件业的75%以上,而且这里面根本没有所谓的“盗版”问题。而只有占到整个软件业不到1/4的PC软件才有盗版问题。中国软件业的基本格局也同样如此。
因此,即使中国所有的PC软件全是盗版,那么我们软件产业的盗版率也不可能高于30%!那么在PC软件领域,事实又是如何?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看看自己的机器,就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大多数PC工具和软件,无论是压缩工具、系统工具、下载工具、媒体播放、图像浏览、桌面工具,还是网络工具、游戏娱乐等等,都已经是共享软件,可以在网上(包括新浪、Zdnet等)自由下载。如果没有注册可能会有一些使用的限制,但是人们已经不需要再背“盗版”的黑锅了。共享软件已经是PC软件业发展的绝对主流!而另外一些软件,比如杀毒软件、教育软件,其市场正版率是非常高的。因此,PC软件也根本不可能有着“94%”这样的天文数字。
荒谬的数据能够告诉我们什么?
看来,BSA所谓的盗版率可能就是它少数成员的产品盗版率,比如微软的操作系统和Office,以及Adobe的Photoshop。那么我们也看看事实,操作系统曾是盗版的主题。但是目前联想、IBM等几乎所有的品牌机都已经预装有Windows,应该使盗版率大大降低。而盗版率较高的就是有着“天价”一样的Office和Photoshop。但是,我们必须问问,在盗版根本不是软件业主要问题的情况下,造成极少数公司和极少数产品盗版率异常高的根本原因,到底是因为国家和用户的不道德,还是这些公司这些产品本来有问题!应该反省的恰恰应该是这些公司本身!而不应该将整个国家“妖魔化”!
误导的结果必然造成可笑的结论。于是,更可笑的是,微软委托麦肯锡给计委的报告中,居然如此写道:“中国盗版率高达94%,将这一比例降低6%,能使中国软件市场翻番”。CCID统计结果,2001年中国软件业收入达285亿元,也就是说,中国正版市场应该有4500亿,比目前整个中国IT业还大,无疑是天方夜谭。而同时,BSA统计认为,中国软件业因为盗版造成的损失是11亿美元,但是这个数字与94%的盗版率怎么无法联系起来。按照麦肯锡的说法,中国软件业根本不用干别的,每年只要打打盗版就可以不断地实现产值的翻番,多么简单、轻松、美妙的未来之路!数字游戏玩到这个份上自然会笑话百出!
BSA极力夸大现象、歪曲事实、渲染“盗版恐怖”,无非是为了达到目的,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是更不正常的是,这几年,推广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的一件大事,可是为什么代表国家利益的声音和力量如此弱小,而都依靠国外民间机构“大公无私”的奉献。中国软件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状况究竟如何?为什么没有我们自己更真实、更客观的数据?为什么中国主要的知识产权组织和机构都有“外资”的重金赞助,使得我们的知识产权话语与国外机构如此如出一辙?为什么中国主要的学术研讨会总是由少数国外机构在慷慨资助?使得发言总与他们众出一词,不同利益的代言人为何能在中国如此和谐地同唱“为了中国软件业的发展”?
全球化是必然趋势,融入国际社会也是必由之路。但是,在满怀着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的时候,在毫不设防、毫无置疑地欢迎和拥抱国外的一切时,中国知识产权的脑袋,是不是也应该开始装上一点自己的思想,发出一点代表自己利益的声音?
中文版里的电子帮助好像还是英文的,只把界面汉化了。[][][]
至于为什么不发行汉化的帮助,原因是中国的盗版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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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中国软件盗版率:94%的真实与谎 ——三问商业软件联盟
方兴东 王俊秀
一个国外机构在中国究竟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商业软件联盟(BSA)大概是在中国最活跃的国外民间机构之一。6月份,BSA总裁第八次来到中国,展开一系列活动,尤其是舆论宣传又掀起一轮高潮。他们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多年来,一直承担了中国软件知识产权的“启蒙教育”工作。媒体上关于打击盗版的宣传文章基本上都是由BSA直接发布,或者是它聘请的全球著名公关公司,或者由它掏钱资助由别人发布。不仅如此,BSA还组织和赞助了国内知识产权方面的很多会议与其它活动。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许多“专家”甚至一些政府官员,也是BSA在全国各地巡回演讲的“讲师团”成员。
一年一度,就象美国国务院对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发表《国别人权报告》一样,BSA也每年发表“研究报告”公布各国的软件盗版率,对各国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盖棺论定”。不仅如此,BSA更直接推动和影响中国的软件保护立法进程,新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研究直接体现了BSA的全部意图。BSA在中国的工作成果十分突出。这样“无私”的“国际主义”精神,我们已经多年没有见到了。
关于BSA在中国的工作内容,我想最权威的表述当然来自BSA总裁兼首席行政官罗伯特•W•霍利曼。他为BSA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大量工作,总结出一个公式,那就是:立法+教育+实施。他颇为得意地说:“BSA在中国的努力,除了协助软件知识产权立法,还坚持不懈地进行教育宣传活动。同时,BSA也在为中国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帮助发现并找到那些盗版的企业和正在被盗版的软件”(见各大媒体的报道)。这是一项很大公无私的工作,是带领“愚昧无知”的中国人走向繁荣富强的慈善工作。
但是,如果我们再深入思考,我们不能不发出疑问:作为一个“民间机构”,BSA居然能够“协助”中国人立法,还要手把手地“支持”和“帮助”中国人执法。可见,BSA是以“太上机构”的感觉在中国行事。去年年底,当反对超世界水平保护软件的呼声出现时,BSA在中国的“小兄弟”CSA(中国软件联盟)的头面人物曾经出面否认BSA的影响中国软件保护立法的“院外游说”活动。今天,BSA的头面人物自己已经公开承认了他们的“协助”工作。一个民间机构居然可以以如此姿态,如此干涉一个主权的立法和执法,实在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更匪夷所思的就是,BSA如此“越位”,居然还在媒体上公开喊出来。那么,现在它究竟在扮演什么角色,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抱着这样的疑问,我们继续寻找问题的真想,尤其必须搞清楚的是:
商业软件联盟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是谁的代言人?
BSA究竟是什么样的机构?究竟是什么背景?我们首先看看它自己的说法:“商业软件联盟目前是世界领先软件开发商的代言人,其成员有微软、英特尔、戴尔等著名公司。自1988年以来,商业软件联盟(BSA)一直是全球主要软件开发商面向政府和国际市场消费者的代言人,其成员代表着世界上发展最快的企业。BSA教育计算机用户树立软件版权观念,提倡鼓励创新和扩大贸易机会的政府政策,并与软件盗版行为进行斗争。”看来,连英特尔、戴尔等公司都在内,证明BSA的确是IT业的代言人,至少也是全球软件业的代言人。
但是,我们再深入调查,却发现全然不是如此,BSA全球性的正式会员只有10家而已,包括微软、Adobe、Apple、Autodesk、Bentley、Borland、CNC、Macromedia、Symantec、Unigraphic等,其中微软的营业额占所有成员总和的90%以上。这十家企业全清一色的PC软件厂商,没有Oracle、SAP、CA、Siebel、BEA等主要的应用软件企业,也没有IBM、EDS、CSC等主要的软件服务公司。也就是说,BSA根本不能代表软件业。而且在全球数千家PC软件厂商中,BSA只代表了其中十家而已。“商业软件联盟在全世界范围内反对未经授权地使用和复制其成员公司的软件产品”。也就是说,BSA主要使命是为成员企业在世界范围打击盗版。因此,事实明确无误地表明,BSA根本不是代表产业,而只是代表极少数软件公司的利益。而根据成员组成可以知道,BSA实际上主要是微软的代言人。极少数软件厂商的利益,不能代表软件产业,甚至不能代表PC软件产业。这种乱扯虎皮,混淆视听的事实必须放置在光天化日之下,还其一个基本的真实!
商业软件联盟虽然只是代表少数公司的利益,但是能量却非常大。由于大公司的资金支持,同时又有打盗版收缴罚款的收入(去年单是这部分收入就达8000万美元),因此BSA成了世界上最财源滚滚的“民间机构”。除了金钱,BSA更大的能量还是体现在政治上。它的总部就直接安设在华盛顿,以便近水楼台开展院外游说。现任总裁兼首席行政官就曾在美国国会参议院工作达8年之久。BSA最厉害的招数就是给美国政府施加影响,动员“301特别条款”给各个国家施加制裁的压力。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就多次承受他们的“厚待”,迫使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一次又一次提高。后来,BSA改变策略,直接推动、介入甚至主导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效果更佳。
因为财大气粗,而且披着“知识产权传教士”的光环,因此在中国,BSA获得了某种特殊的地位。许多国内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成为他们亲密的合作伙伴,间接地充当BSA的代言人。而实际上,BSA在美国却没有如此“神圣”。在许多场合,甚至在法庭上,有一个民间机构经常与BSA针锋相对。这就是数字世界权利保护组织“EFF”,这才是一个真正代表民间利益的非赢利民间机构,从事着与BSA截然不同的使命:他们不是为大公司服务,而是为消费者、社会公众以及计算机黑客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工作,或发表言论,或提供法律支援,或开展活动。因此,EFF时常被人称为是计算机业的美国公民自由协会(ACLU)。受到整个产业界的尊重。
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在这场冠冕堂皇的利益游戏中,大家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中国合理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国家利益,美国推动他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是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BSA为了自己的利益,微软也是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利益驱动无可厚非,天经地义。但是为什么BSA从来不说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总是打着“为了中国软件业”等旗号,使这一很现实的问题变成一场虚伪的游戏。
为什么可以诽谤一个国家,渲染“盗版恐怖主义”?
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形象上,中国IT业都无可争论地成为中国的第一产业,风光无限。但是没有一个产业,像IT业一样背负着如此沉重的负罪感。因为这个产业有着一项原罪:盗版。任何时候,任何一家公司,任何一个用户,乃至整个中国,都逃脱不了它的阴影。而BSA每年发布的数据成为其中最重要的“权威”依据。
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激励人类创新,而不是因为它是“私有财产”。但是如今知识产权保护早已不是这个初衷,而陷入“为保护而保护”的陷阱,变成了“偷和盗”的犯罪宣传。为什么会变味?这不能不从主导知识产权保护话语权的源头去找。
一方面,他们在国内宣传推动;另一方面,利用国家力量施加压力。这本身也合情合理,但是如果为了少数公司的利益不惜“妖魔化”整个国家的形象;为了达到更多的利益,而可以无视事实渲染盗版恐怖主义,就不能不令人深思了。
知识产权保护是利益平衡机制,因此它与国家经济、生活水平、产业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是社会综合问题。中国无论在立法上、宣传上,还是实际推动上,已经达到世界最高水平。2001年,BSA又公布一年一度的盗版调查,一个令人震惊的数据映入眼帘:2000年中国软件盗版率不降反升,从1999年的91%上升到94%,与全球大势相背。这的确是一个令人羞愧的结果。但是,我们在毫不置疑地接受这样一项“荣誉”时,为什么没有问问它的真实性?
我们已经很自然地把BSA的数据作为整个中国软件业的盗版事实。但是,且慢,让我们先回到事实上来。任何一个对软件业有点基本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所谓的软件业,其实是三分天下,分为三大部分:1、软件专业服务(埃森哲、IBM、普华永道、EDS等);2、企业软件解决方案(Oracle、SAP、CA、用友等);3、大众市场软件产品(PC软件,微软、Adobe等)。前两块是目前增长最快的部分,占到整个软件业的75%以上,而且这里面根本没有所谓的“盗版”问题。而只有占到整个软件业不到1/4的PC软件才有盗版问题。中国软件业的基本格局也同样如此。
因此,即使中国所有的PC软件全是盗版,那么我们软件产业的盗版率也不可能高于30%!那么在PC软件领域,事实又是如何?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看看自己的机器,就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大多数PC工具和软件,无论是压缩工具、系统工具、下载工具、媒体播放、图像浏览、桌面工具,还是网络工具、游戏娱乐等等,都已经是共享软件,可以在网上(包括新浪、Zdnet等)自由下载。如果没有注册可能会有一些使用的限制,但是人们已经不需要再背“盗版”的黑锅了。共享软件已经是PC软件业发展的绝对主流!而另外一些软件,比如杀毒软件、教育软件,其市场正版率是非常高的。因此,PC软件也根本不可能有着“94%”这样的天文数字。
荒谬的数据能够告诉我们什么?
看来,BSA所谓的盗版率可能就是它少数成员的产品盗版率,比如微软的操作系统和Office,以及Adobe的Photoshop。那么我们也看看事实,操作系统曾是盗版的主题。但是目前联想、IBM等几乎所有的品牌机都已经预装有Windows,应该使盗版率大大降低。而盗版率较高的就是有着“天价”一样的Office和Photoshop。但是,我们必须问问,在盗版根本不是软件业主要问题的情况下,造成极少数公司和极少数产品盗版率异常高的根本原因,到底是因为国家和用户的不道德,还是这些公司这些产品本来有问题!应该反省的恰恰应该是这些公司本身!而不应该将整个国家“妖魔化”!
误导的结果必然造成可笑的结论。于是,更可笑的是,微软委托麦肯锡给计委的报告中,居然如此写道:“中国盗版率高达94%,将这一比例降低6%,能使中国软件市场翻番”。CCID统计结果,2001年中国软件业收入达285亿元,也就是说,中国正版市场应该有4500亿,比目前整个中国IT业还大,无疑是天方夜谭。而同时,BSA统计认为,中国软件业因为盗版造成的损失是11亿美元,但是这个数字与94%的盗版率怎么无法联系起来。按照麦肯锡的说法,中国软件业根本不用干别的,每年只要打打盗版就可以不断地实现产值的翻番,多么简单、轻松、美妙的未来之路!数字游戏玩到这个份上自然会笑话百出!
BSA极力夸大现象、歪曲事实、渲染“盗版恐怖”,无非是为了达到目的,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是更不正常的是,这几年,推广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的一件大事,可是为什么代表国家利益的声音和力量如此弱小,而都依靠国外民间机构“大公无私”的奉献。中国软件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状况究竟如何?为什么没有我们自己更真实、更客观的数据?为什么中国主要的知识产权组织和机构都有“外资”的重金赞助,使得我们的知识产权话语与国外机构如此如出一辙?为什么中国主要的学术研讨会总是由少数国外机构在慷慨资助?使得发言总与他们众出一词,不同利益的代言人为何能在中国如此和谐地同唱“为了中国软件业的发展”?
全球化是必然趋势,融入国际社会也是必由之路。但是,在满怀着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的时候,在毫不设防、毫无置疑地欢迎和拥抱国外的一切时,中国知识产权的脑袋,是不是也应该开始装上一点自己的思想,发出一点代表自己利益的声音?